侵害消费者权益,小鹏汽车被罚
鲁网泰山财经4月11日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违法事实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已不是小鹏汽车首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4月,小鹏汽车已遭到三次处罚,处罚金额共计约20余万元。
2022年2月23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三罚﹝2022﹞6号)。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因存在其他违法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10.27万元。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为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09868.HK)全资子公司。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98.55%。
2021年12月,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当事人业务母公司小鹏汽车与某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向某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当事人付款购买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后,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小鹏汽车通过软件查看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经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共计花费17万余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和两个加盟店。2021年1月至6月,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本网记者)